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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广东汽摩联        发布日期:2023-10-11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委员会的管理,规范运作,切实发挥作用,依据《广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委员(以下简称委会)是广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汽摩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若干专业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规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第三条专委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接受广东省汽摩联的指导与监督,遵照广东省汽摩联的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广东省汽摩联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通过专委会的提案;任免各专委会主任、秘书。

  第五条广东省汽摩联秘书处负责处理专委会与常务理事会之间的文件传达及良好沟通,包括但不仅限于:收集专委会提案,传达常务理事会决议,督促提案的落实。

  第六条专委会根据业务范畴划分为运动项目专委会和非运动项目专委会。运动项目专委会主要针对各单项运动开展工作(拉力、越野、场地、方程式及卡丁车、摩托车越野及全地形车、摩托公电竞赛车);非运动项目专委会发挥自身专长围绕赛事开展工作(裁判员与志愿者、新闻、医疗、技术安全)。

  第七条专委会原则上设主任一人,秘书一人,要求长期在专项领域从事工作,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重要的影响力和突出贡献;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委会工作。

  第八条每个专委会原则上人数不超过9人。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广东省汽摩联的规定,服从管理;

  (三)热爱汽摩运动,有较强的奉献担当精神;

  (四)长期在专项领域从事工作,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一定影响力和较为突出的贡献;

  (五)能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工作,并能对专委会工作作出贡献;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委员在被提名过程中,应阐明自己与赛车领域各方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包括:厂商、赞助商、推广商或其它利益方,如隐瞒将丧失提名资格,如当选将除名。委员应签署《利益冲突协议》,保持中立,维护公平公正。

  主任、秘书由常务理事会任命,试用期一年,每届任期两年(含试用期),任期期满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连任。若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一切有悖于岗位职责和要求的情况,常务理事会有权免去其专委会主任、秘书职务并重新任命人选。

  第九条委员名单由专委会提名签署后,上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委员应由专项领域内技术人员及专家等共同组成。

  第十条专委会主任、秘书、委员原则上不跨项兼任。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十一条专委会须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在年会上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当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专委会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工作的开展,专委会须以提案的形式经主任签字后通过秘书处上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运动项目专委会应汇总和更新下一年度本项目的竞赛制度、年度赛历、竞赛规则。

  第十四条运动项目专委会应把握项目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和相关领域规划,对新赛事准入、赛事安全等标准进行把关。

  第十五条运动项目专委会应建立各项目赛事官员库(赛事总监、赛事主管),构建赛事官员等级体系,定期对赛事官员库进行更新,对在库赛事官员进行考核评级,制定与赛事官员等级体系相配套的赛事官员选派办法。

  第十六条运动项目专委会应建立各项目仲裁库,完成好赛事仲裁的选派工作。确保选派的赛事仲裁人员能够及时到位,执裁中能够做到公平、专业。

  第十七条运动项目专委会负责拟定各项目场地建设标准,评定核验场地等级与安全标准,成立安全标准小组

  第十八条运动项目专委会有权派遣观察员参加赛事,在赛后一周内向广东省汽摩联秘书处提交观察员报告。

  第十九条非运动项目专委会负责拟定本领域管理规定、行业标准、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非运动项目专委会负责建立本领域技术人员库,定期对技术人员库进行更新,对在库人员进行考核评级,拟定与技术人员等级体系相配套的技术人员选派办法。

  第二十一条非运动项目专委会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提高汽摩运动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尽量依托赛事),专委会主任、秘书负责制定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15天书面提交至广东省汽摩联秘书处,并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后两周内应向广东省汽摩联秘书处提交会议纪要。

  委员应按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全年未参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职务。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专委会应充分掌握赛事动向,及时发现实际所存在的问题,根据赛事情况完善竞赛制度及规则。

  第二十四条专委会有权提出广东省汽摩运动发展规划、计划、改革建议。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汽摩赛历调整,各项目专委会应及时通知广东省汽摩联秘书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主任、秘书及专委会指派的其他人员参会和参与省内广东省汽摩联的比赛所产生的费用,由广东省汽摩联承担。参加省外其他比赛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专委会自行承担。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6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汽摩联常务理事会。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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